入会指南
入会指南
一、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各类会员条件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下列单位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1、各区、县(市)卫计局及所辖的医疗卫生单位。
2、全市各厂(场)矿、公司的医疗卫生机构。
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4、有关的药厂、医疗器械等生产厂家。
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从事中医药工作,获得(执业)中医师、中药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护师以上职称者;
4、从事与中医药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职称者;
5、医药卫生机构或社团的管理人员。
三、入会程序:个人会员提出入会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中医药学会审核批准,团体会员直接向中医药学会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的工作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4、优惠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和科普资料。
5、优先、优惠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团体会员享有理事推荐权和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七、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普、社会公益等活动。
4、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5、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筹集资金。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7、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八、各类会员证书和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