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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常发〔2010〕7号

发布时间:2017-11-2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略)

        2.发展目标。到2015年,覆盖全市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係基本完善,服务水平与可及性大幅提高,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通过设施改造和技术升级,市级中医医院在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凸现,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立起较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係和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科技攻关,取得一批较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创建3-5个GAP达标并具有中等规模的现代化中药企业,争创5-10个享誉省内外的中药名牌。

        

二、完善和发展中医药体係

        3.完善服务体係。着眼于发挥中医医院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主导作用、枢纽作用和对基层的指导作用,努力改善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高起点规划市第一中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硬件、软件水平。各县级中医医院要在注重内涵建设的同时,努力改善基本医疗条件。石门县、临澧县、安乡县、澧县、汉寿县、津市市、桃源县、鼎城区中医医院要在3-5年内进入全省示范中医医院行列,其中石门县、临澧县、安乡县、澧县、桃源县中医医院进入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行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好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设施和中医药人员,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比例达20%以上。

        4.培育人才体係。千方百计解决中医药人才“断层”问题,努力形成人才“梯队”格局,着力造就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市、县两级均要建立国医馆,聘请市内外名老中医带徒传技,选拔高年资中医师进馆研修。积极争取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牀人才研修项目。制定相关标准,每2-3年组织一次名老中医评选活动,对名医带徒的给予适当待遇;5年内选拔30名中医理论扎实、临牀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且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中医师予以重点培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力争至少10人以上成为省级名医。

        5.健全技术体係。设立市中医药研究所,努力把市级中医医院建成湘西北地区的中医医疗中心、中医学术指导中心、中医医学科研中心和中医药服务中心。整合力量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力争全市每年在中医药科研项目上形成一批成果。

        6.发展产业体係。加快发展中药现代产业和制造业。瞄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从宏观上对我市中药材种植进行规划,加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推广力度,力争2015年建成4-5个万亩中药材种植基地。

        三、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7.加大政府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和中医药发展的现实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8.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切实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正骨、针灸、推拿和中医知名专家门诊等传统中医诊疗项目的价格调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治疗报销比例。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和必需的中药饮片、制剂和中成药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共同搞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中医制剂与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管理。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抓好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科技部门要更加重视中医药开发研究,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中医药发展列入政府考核内容,每年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里成立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

        10.完善管理体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顺中医药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强化领导和管理职能,调整加强管理人员,形成机构健全、人员专业、职责明确的中医药领导和管理体係。市中医药管理处更名为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副处级机构,各区县(市)与之配套建立形成全市规范统一的领导管理体係。

        11.营造发展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医药方针与政策、中医药的历史文化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理念和特色优势、名老中医的先进事迹,大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同时,充分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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